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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一、接受条款
#
欢迎您使用大模型开放平台。以下条款和条件为大模型开放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
辽宁天云港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天云港”,系大模型开放平台运营主体)就您使用平台服务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平台付费服务由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独立提供
。
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文及天云港已发布或将来发布的服务规则、规范、公告、说明、通知等,前述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与天云港就平台服务另行签订其他法律文件,本协议与该文件冲突部分对您不适用。
天云港有权根据法律法规 及业务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对于实质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您的核心权利、加重您的责任等),我们将在平台显著位置提前七日公示。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请您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服务,并有权联系我们处理账户事宜;若您在本协议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您已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因营销推广需要,天云港可能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及服务赠送等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优惠措施具有暂时性、阶段性、数量限制或特定适用条件,需按规则购买使用服务;除书面明确约定外,优惠不可叠加适用。您已获得的优惠权益可能因产品/服务更新、功能调整发生调整或失效,具体调整将以平台公告的规则为准。
本协议含限制天云港责任、限制您救济途径的条款,该类条款已
加粗并下划线
提示,请您仔细阅读。如对条款有疑问,可通过客服渠道(电子邮箱:
service@yungnet.cn
;平台右下角客服企微)咨询,天云港将予以解释。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意内容,或无法理解条款解释,请勿同意本协议或使用协议项下服务。
二、定义
#
2.1 平台虚拟账户:指
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为您在大模型开放平台开立的专用虚拟账户,用于存储您的充值资金、体验金、优惠金额等,是您购买、消耗平台付费服务的专用账户。
2.2 充值金额:指您在线充值并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不含平台赠送体验金、充值优惠金额,该金额仅 可用于消耗平台付费服务。
2.3 平台体验金:指平台为新用户体验赠予的限时有效金额,仅限平台大模型API调用消耗,有效期默认自发放之日起30天(以赠送时约定为准)。平台有权调整体验金有效期及使用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体验金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不可开具发票。
2.4 充值优惠金额:指平台充值优惠活动额外赠予的金额(含红包、折扣、返现、优惠券、代金券等),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不可开具发票,其发放、使用以平台公布规则为准,天云港及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对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您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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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您充值及使用服务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完成平台账户实名认证。
3.2 您应确保选购的产品/服务、订单信息准确无误,因您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计费错误、款项损失,平台及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不承担责任,亦无需退还已支付款项;除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平台数据错误外,计费以平台显示为准。
3.3 您使用平台服务应严格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您调用平台模型API开发的产品/应用,需自行完成算法备案、安全评估、上线备案等合规流程,按规定真实、准确公示模型使用情况,不得虚假、混淆标识。您违反前述约定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给天云港或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造成损失,您应全额赔偿。
3.4 除本协议及产品规则明确约定外,未经天云港及相关权利人 书面同意,您不得复制、转让、出售、出租、出借、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违规商业化方式使用平台及模型内容;您支付对应费用后,可按产品规则商业化使用平台模型及生成内容(
付费服务由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提供
)。
3.5 平台有权监督、判断您的服务使用行为,如发现您违反协议约定,有权要求改正、暂停服务、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6 您接入平台服务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应依法完成安全评估、备案等合规要求,真实公示模型使用情况,不得虚假标识;并自行建立内容审核、用户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合规机制,对应用生成内容的安全、合法、合规承担全部责任。
3.7 您使用平台服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服务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3.8 您利用平台创建虚拟人物的,应保证虚拟人物相关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拟人物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账户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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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您充值时应仔细核对账号信息,因自身操作不当、认知不足导致充错账号、错选充值类型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2 您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充值的,应遵守第三方支付协议及规则,妥善保管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天云港不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
4.3 您应自行保障平台账号及密码安全,您账户下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您本人行为,天云港不对账户未授权访问承担责任。
4.4 天云港尊重并保护您的数据安全与隐私,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您通过平台处理的数据所有权归您所有,您应保证数据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4.5 除服务必需外,天云港不会未经授权使用、披露您的数据,以下情形除外:
(1)国家机关依法查询、调阅时,按法律法规配合披露;
(2)您与天云港另行协商一致;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4.6 天云港仅在服务及合规所需的最小必要范围内存储您的数据,并进行匿名化、加密处理。
五、充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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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汇款等途径,将费用
充值至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您开立的平台虚拟账户
中,支付方式及具体规则以平台展示为准;
付费服务充值对接、资金收取均由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提供支持
。
5.2 您委托第三方充值的,应保证第三方知晓并同意委托关系;
如第三方主张充值未经其同意并向我们提供初步证据的,天云港有权暂时中止您的平台虚拟账户服务,并及时通知您。账户中止后,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您与第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账户锁定30日内,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充值经权利人同意的,天云港有权配合权利人退还对应资金;如账户余额不足,您应在30日内补足短缺资金用于退还,权利人同意豁免的除外。
5.3 您承 诺充值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天云港有权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您的虚拟账户进行锁定、查封、限制使用等处理。
六、账户金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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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您充值至虚拟账户的金额无使用有效期,不可转移、转赠;您可根据自身消耗需求自主选择充值金额,平台不限制充值次数。
6.2 您成功充值后,可立即使用平台对应产品/服务,
平台付费服务由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提供
。
6.3 您选购产品的付费模式以产品页面为准:预付费服务需在使用前足额支付费用,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使用;后付费服务需预先充值至虚拟账户,账户余额充足方可使用,余额不足时平台有权暂停服务。
6.4 您应自行关注虚拟账户余额,因余额不足导致服务停止及相关损失,天云港及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发票
#
7.1 平台
付费服务对应的发票,由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按您实际消耗金额开具
;非付费服务发票,由天云港按您实际消耗金额开具,开票流程及操作以平台展示为准。
7.2 个人认证账户可开具个人发票或企业发票,申请企业发票需提供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工牌等材料;企业认证账户仅支持按认证企业主体开票。
八、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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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您应合理预估需求确定充值金额,如因特殊情况申请退款,
未消费的充值金额(不含体验金、优惠金额)
可联系客服发起申请,并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由天云港联合杭州易笙萍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的,退款金额按原支付途径原路返还。
8.2 充值金额仅支持一次性退款,体验金、充值优惠金额均不支持退款;退款申请通过后,未使用的优惠金额自动失效;如您已使用优惠金额后申请退款,退款金额将按实际支付的充值金额与已消耗服务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扣除已使用的优惠金额所对应的价值。
8.3 已消耗、按协议约定应予扣除的金额,不支持退款。
8.4 已开具发票的对应充值金额,不支持退款。
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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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违约金、和解费、行政罚金等。
9.2 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变更的,天云港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 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命令等不可抗力;
② 电力、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③ 平台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因设备系统维护、故障、网络数据安全等因素。
9.3 天云港无需承担您的特殊、偶然、间接、附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数据丢失等),即使已被告知该损失可能性。
9.4 天云港不对因第三方作为/不作为给您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9.5 任何情况下,天云港在本协议项 下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
不超过引起索赔的违约行为所对应的服务在近十二个月内向您收取的服务费总额(若服务期不足十二个月,则以实际服务期内的服务费总额为限)
。本责任限制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十、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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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您与天云港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天云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管辖。
十一、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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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未经天云港书面/邮件同意,您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使用、公布、复制、分销、展示天云港或其关联方的商标、商号、标志、名称,或使第三方识别天云港/关联方的描述性内容;
(2)使用、披露天云港或其关联方董事、监事、员工、合作方的姓名、肖像、发言等相关信息;
(3)声明您的产品/服务获得天云港或其关联方认可、支持;
(4)披露天云港宣传/运营策略、利用天云港品牌谋求投资、合作机会。
11.2 天云港可通过您预留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法律通知,通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
11.3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协议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协议项下权利,不构成权利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不阻碍其他权利的行使。
11.4 本协议任何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未经天云港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违反本条款的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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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
2026-03-01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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